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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博亿堂娱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7 18:48:15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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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账户股数(1,30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是一家专门干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驾驶、运动相机、智能家居、VR/AR等配套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及触控显示一体化等关键光学、光电子产品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发起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是江西省电子信息重点企业和南昌市重点企业。

  光学产业在报告期内仍保持高清广角镜头的行业领头羊,提高车载镜头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扩大手机镜头和影像模组的制造规模。

  在高清广角镜头和高清广角影像模组领域,服务于GoPro、大疆、影石、AXON等运动相机、无人机、全景相机和警用监控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重视与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战略合作:与华为在智能监控和智能驾驶等多个领域展开了深度合作;为大疆客户在航拍、智能避障开发的多个产品线已大批量产出货。

  在车载镜头领域,继续强化与国际知名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Mobileye、Nvidia等的战略合作,扩大车载镜头在国内外知名汽车电子厂商Valeo、Conti、Aptiv、ZF、Magna、恒润等的市场占有率,涵盖大部分国际知名汽车品牌;车载镜头在持续稳定出货Tesla的基础上,2020年又成功开发和中标了5款下一代车载光学产品。重点开发了华为、百度、蔚来、小鹏等算法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客户,在华为中标了多款高端车载镜头,在蔚来面向ET7车型中标7款8M ADAS车载影像模组,从而成为华为、蔚来车载光学的最重要供应商之一。

  手机镜头和手机影像模组领域,具有中兴、联想、H、三星等品牌手机客户,还具有华勤、闻泰、龙旗等重要的手机ODM客户,手机镜头和手机影像模组的出货量仍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开发的1G6P高配置手机镜头用于国内知名手机品牌H公司的旗舰机上。

  报告期,公司继续紧紧围绕京东方集团等上游资源客户的战略布局开展深入合作,扩大了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规模,丰富了产品结构,提升了产品技术水平;智能终端配套用全面屏(含打孔屏)、窄边框全贴合均可全方位对应;积极开拓教育、安防监控、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慧家居等产品领域,特别是平板电脑、智能音响、POS机等配套触控显示产品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光学镜头及影像模组、触控显示产业的配套优势,积极探索向应用智能终端制造延伸。依托公司已取得的终端制造产业的技术基础,积极开展智能点餐机/收银机、VR/AR硬件产品、传媒广告机/平板电脑、智能服务机器人、万物互联终端光学影像采集智能处理系统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业务,进一步促进公司光学镜头及影像模组、触控显示产业的做强做大,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与韩国美法思签订股权认购合同,出资认购韩国美法思14.14%股权。韩国美法思为韩国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客户包括三星、LG和京东方等。韩国美法思目前基本的产品包括触控芯片、无线充电等芯片。公司对韩国美法思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业务逐渐向触控IC产业延伸,又可借助韩国美法思的平台,继续扩展大客户范围,吸取国际化大公司先进的管理运营经验。

  报告期,江西联智集中优势资源将无线充电芯片作为其核心拳头产品线进行开发,继续研发更高功率和迭代多功能的无线充电专用芯片。在产品研制与开发方面,公司完成了20W迭代升级的无线W级无线充电专用接收芯片的研制。目前,这些芯片已在大批量供应,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大品牌客户项目上取得突破,如韩国全球一线品牌手表项目已在量产供应阶段,另外在一些全球一线手机/小家电品牌客户项目也成功实现量产。为了布局未来中高功率高端无线充电芯片市场,江西联智正加大投入,研发30W级以上高端无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被列入“2020年度南昌高新区“映山红行动优秀企业”名单”和2020年度第一批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2020年进入江西省证监局辅导期。联创宏声2020年度年报审计时,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补记结转经营成本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等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也相应做了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8联创债: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8联创债”和“联创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实体经济遭受巨大冲击;中美贸易摩擦,国际形势复杂,全球产业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国内外经营环境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审慎灵活应对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发展定位:“集中资源加快发展光学产业;多种方式稳健发展显示产业;积极投资培育新业务新产业”。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持续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报告期,公司完成出售的收益75.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6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1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76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力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实施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完成行权,行权股票已于2020年6月30日解限并上市流通,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为131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3.55万份,行权价格7.44元/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为12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1万份。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逐渐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8,867,915股,本次发行对象共18名,均以现金参加认购,发行价格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0,999,914.15元,募集资金净额1,058,104,381.39元。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47,896,002股。

  鉴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引入玖沐新世纪对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020年4月3日,玖沐新世纪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玖沐新世纪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联益光学7,904万元注册资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公司引入投资者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控股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睿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联益光学7,904万元注册资本。以上增资扩股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近年来,汽车高级辅助安全驾驶应用的车载镜头的客户开发、产品研制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成绩。与国际知名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Mobileye开发的EyeQ4、EyeQ5、EyeQ6系列ADAS镜头分别通过了国内外知名汽车电子厂商Valeo、Aptiv、ZF、Magna、恒润、联创汽车电子等的认证和定点,涵盖宝马、奥迪 大众、上汽、长城、吉利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2020年成功开发和中标的5款Tesla下一代车载光学产品将陆续上量,有望使联创电子成为Tesla车载镜头第一供应商。2020年在蔚来面向ET7车型中标了7款8M ADAS车载影像模组,联创电子的高端ADAS车载影像模组被包括Mobileye、蔚来等ADAS方案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厂商的认可。

  现在和未来将着力于夯实车载镜头的工程制造能力,研制新型车载光学产品;着力于车载光学产品在世界知名汽车电子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厂商的推广应用和产品落地,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

  基于高清广角镜头的行业领头羊,近年来已将产品线扩展到了全景相机影像模组和视频会议影像模组等领域。2020年高清广角影像模组的出货数量较上年度增长了89%。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研发制造基础,巩固高清广角影像模组在全景相机、视频会议系统领域的行业地位,开发高清广角影像模组在安防监控系统、机器视觉等领域的产品系列和客户群。

  利用具有手机镜头和手机影像模组的综合业务优势,对手机镜头和手机影像模组进行集成研发,包括研制1G6P高配置手机镜头和影像模组、潜望式长焦手机镜头和影像模组、新型生物识别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进一步夯实手机镜头和手机影像模组的工程制造能力,开发国内外知名手机品牌客户,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产业规模。

  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包括印度公司均实现快速复工复产,不仅有效控制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抓住了疫情带来的新的市场机遇。公司紧紧围绕智能终端产品升级、逐步向一线品牌客户集中的趋势,继续联合上游的战略合作伙伴,稳健发展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公司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三期年产3,000万片新一代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中。印度联创电子年产3,000万片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克服疫情等外部环境影响,产能逐步释放。公司教育、安防监控、智能家电、智慧家居等中尺寸产品得到多家品牌客户认可,生产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参股的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培育,在全国声学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我国军用电声器件的定点单位和主要供应商,被南昌市金融办列为南昌市拟上市企业,已进入辅导期,争取早日走上资本市场。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与韩国美法思签订股权认购合同,出资认购韩国美法思14.14%股权。公司入股韩国美法思,既可了解触控IC的最新技术,洞悉触摸屏行业的方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业务逐渐向触控IC产业延伸,又可借助韩国美法思的平台,继续扩展大客户范围,吸取国际化大公司先进的管理运营经验。

  江西省、市、区及重庆市等各级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政策,从资金、服务等方面对属地优强企业、重点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加快“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降成本、优环境、促发展”等惠企政策兑现,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研发专项、融资贴息、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提供无息低息资金扶持或补助以降低财务成本,加快技术升级、技术改造步伐,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注1: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应收款项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881.6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0.95%。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9,881.64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净利润17,019.86万元,减少2020年末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7,019.86万元,对归属于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情况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379,436.5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84,918.00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57,294,518.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762,089.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7,124,338.41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9,932,269.93元。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无重大差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379,436.57元。鉴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情况等真实的情况,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逐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议案》,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赞同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来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电声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等(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经营范围: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光学元件、摄像 头模组、光电显示模组、光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 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与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经营范围:除G2 CELL Type触摸屏(Touch screen Module)产品之外的其他触摸屏(Touch screen Module)相关产品、显示屏(LCD Module)相关产品、光电子零配件等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本企业所需的必要原材料和测量仪器、机器设备、相关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加工贸易;货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做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2,313.8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6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3,613.8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28%;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8,7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9%。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43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29,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3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4,789.6818万股的1.5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6.6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4,789.6818万股的0.3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联创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18名,授予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按照2021年4月26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983.3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

  以2021年4月26日收盘数据对本次授予的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21年至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以2021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预测算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做担保。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授予318名激励对象合计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18名激励对象合计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联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联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联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联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2、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截至2020年,已连续数年为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丁莉,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帅亮,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都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被列入“2020年度南昌高新区“映山红行动优秀企业”名单”和2020年度第一批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2020年进入江西省证监局辅导期。联创宏声2020年度年报审计时,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补记结转营业成本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等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也相应做了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联创宏声2020年度年报审计时,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补记结转营业成本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等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也相应做了追溯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附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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