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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体操、田径、柔道、举重冠军赛竞赛规程发布

来源:博亿堂娱乐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8 02:23:14
原标题: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体操、田径、柔道、举重冠军赛竞赛规程发布 昨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体操、田径、柔道、举重冠军赛等4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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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体操、田径、柔道、举重冠军赛竞赛规程发布

  昨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体操、田径、柔道、举重冠军赛等4个项目比赛的通知,竞赛规程等具体信息如下:

  U9(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9岁);

  U8(男、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8岁)。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要求。

  (三)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舞蹈教练1人,队医男、女队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团体比赛各组别限报4人。

  (一)采用中国体操协会审定的最新体操竞赛规则以及少儿体操比赛的特殊规定;

  (三)各单位应在比赛前1小时提交出场顺序。假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区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报名的顺序安排;

  (四)比赛共两轮,第一轮产生团体和全能名次及各单项前8名决赛资格(按得分成绩统一录取各单项决赛资格,蹦床成绩计入团体和个人全能成绩,不计入单项名次)。

  1.男子甲、乙、丙、丁组各进行7个项目的比赛;女子甲、乙、丙、丁组各进行5个项目的比赛;

  2.进行团体、全能和单项比赛。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 4 名运动员参赛,每个项目可派 4名运动员参加,将各单项 3 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4-4-3赛制);

  3.全能、单项均录取前8名,全能、单项每个单位组别最多录取2人。单项最后得分为0分时,不予录取名次;

  (七)团体比赛按单项成绩较优的前3名成绩相加,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比较全能比赛名次,优者列前;

  (八)全能比赛单项比赛得分相加为全能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在全能决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将各单项的最终得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即:男子体操,根据自身的需求依次将 5 个、4 个、3 个、2 个、1 个单项最高分相加;女子体操,根据自身的需求依次将 3 个、2 个、1个单项最高分相加);

  (九)单项比赛:各单项按成绩排列名次。在决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前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二)提交材料: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请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将以下材料送交至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404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报名参赛名单内的人员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各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四)比赛到场检录并通过身份确认的运动员,方有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体操协会相关规定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体操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8至19岁)

  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1.甲组(男):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2.甲组(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3.乙组(男):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4.乙组(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5.丙组(男):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四项全能。

  6.丙组(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四项全能。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6:1配备。各组运动员男、女各限报30人,不得互相调剂,不得越组参赛。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有5个机动名额,组别、男女不限。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只准兼报接力,每项报名人数不限,接力每项每单位限报一队。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能查分表(个别部分综合使用规则)。

  (二)本次比赛径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照电计时成绩排定名次。田赛远度项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四)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8日-5月10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12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各组别各单项成绩排名前16名(径赛)和成绩排名前12名(田赛、全能)及在本次比赛中单项成绩达到《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标准(含)以上的运动员,按照所参赛项目,有资格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田径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6月10日-11日在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燕房路52号)

  男子U18组: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公斤级;

  男子U16组: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公斤级;

  男子U14组:40公斤级、45公斤级、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1公斤级;

  女子U18组:40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公斤级;

  女子U16组:40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公斤级;

  女子U14组:36公斤级、40公斤级、45公斤级、50公斤级、56公斤级、62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三)领队会议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25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4日-5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U系列比赛为锦标赛资格赛, 获得这一次比赛U18组、U16组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5月13日-14日在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燕房路52号)

  男子U18/ U16: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96公斤级、102公斤级、109公斤级、+109公斤级

  男子U14:49公斤级、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96公斤级、+96公斤级

  女子U18 /U16: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6公斤级、81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级

  女子U14: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6公斤级、+76公斤级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且一定要达到报名标准。

  (三)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报名标准:女子组21公斤、男子组26公斤以上均可报名。比赛中成绩未达到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五)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28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6日-7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总成绩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U系列比赛为锦标赛资格赛,获得这一次比赛U18组、U16组各级别总成绩前12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举重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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